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改造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公共建筑用电超出定额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筑物所有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