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公共建筑用电超出定额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筑物所有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