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方式的,应当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按照分户实际用冷量收费。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