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改造第三十条已废止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和规模等,制定民用建筑用电定额标准。用电超过定额标准的,征收用电超额附加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