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节能设计。方案设计应当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设计内容。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