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