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改造第十七条已废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应当载明有关建筑节能的要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