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应当载明有关建筑节能的要求。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