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鼓励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国际和国家认可的先进计量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