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商品量、服务量短缺的,应当给消费者、用户补足缺量、补偿损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