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计量检定与计量认证第二十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体系。企业、事业单位需要对其计量检测体系进行评定的,可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计量合格确认。计量合格确认管理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