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取水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地下水的取水区域出现超采情形的,水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制开采或者终止开采。责令终止开采的,由水主管部门收回取水许可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