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污染监视及监测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当海域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到相邻地区海域环境时,海救中心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并通报相邻地区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