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海救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海域防污应急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经营油品、化学品的码头和沿岸仓储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防污应急反应计划,并报海救中心备案。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