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污染监视及监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各排污口的排污情况进行监测;海事部门、海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海域进行监视,发现污染海域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