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排污方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