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排污方式。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