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新设排污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