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严格控制填海工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应当按照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