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第十九条已修改沉船打捞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打捞单位提供船舶的有关资料和污染物的装载情况;打捞单位在作业前应当制定防治污染方案。沉船打捞时,打捞单位应当实施现场监视,并按照防治污染方案控制污染损害,及时清除污染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