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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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第八条

有效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通过讲课、播放录像、录音等多种形式,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与结婚、生育保健以及预防病残儿出生等生殖健康有关的教育。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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