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医疗保健机构应当通过讲课、播放录像、录音等多种形式,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与结婚、生育保健以及预防病残儿出生等生殖健康有关的教育。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