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九条有效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对有关性知识、生育保健、计划生育等提出问题,婚检医师有责任进行解释和指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