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核电厂应当支持、协助限制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限制区居民和谐相处。

限制区的居民应当支持核电事业,协助核电厂做好限制区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调核电厂对支持限制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的安排。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