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核电厂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核事故应急的规定和国家确定的比例交纳场外应急准备资金和核应急设施的运行维护资金,用于建设和维护核应急设施。前款规定的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核电厂所在的区和深圳市的道路、通讯、防护装备、警报系统等场外应急准备。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