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核电厂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核事故应急的规定和国家确定的比例交纳场外应急准备资金和核应急设施的运行维护资金,用于建设和维护核应急设施。

前款规定的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核电厂所在的区和深圳市的道路、通讯、防护装备、警报系统等场外应急准备。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