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城市、乡村渡口实行“以渡养渡”的原则,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实的义渡或者渡运收入不足的渡口,渡口管理经费由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