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凡修建渡口码头,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其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城市区划内渡口的选址,还应征得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