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渡口的设置应以方便群众、有利安全为原则,选择岸平、水缓、不影响船舶航行和港口码头作业的处所,并应修建包括码头、道路等供乘客安全上下或装卸货物的设施。

客、货流量较大的渡口,应设置候船室或风雨亭(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