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根据渡口管理工作的需要,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可设置渡口管理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可配备专职或兼职渡口管理人员,管理本辖区内的渡运安全和渡运事务。渡口建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