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渡运时应严格执行核定的装载定额,保持船身平稳,不得超员、超载。

大批量货物或大牲畜过渡时,应专次渡运,不得与乘客混载。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