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和环胶州湾各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针对胶州湾内各海洋功能区的水质现状,分别确定治理期限,并采取措施,使其水质达到所在海洋功能区海水水质标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