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对主要污染物排入胶州湾总量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的海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审批新增相应种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