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实施胶州湾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胶州湾海域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主要污染物排入胶州湾的总量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排入胶州湾的总量控制指标应当逐年削减。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