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保护区内不得开垦耕地,现有耕地应当由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逐步退耕计划,并组织实施。现有耕地在退耕之前应当种植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化学物品。农药等化学物品应当在保护区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存放和调配,其废弃物和包装物应当在保护区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贮存,由专门机构处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