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经批准在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参加其科学研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