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得超出规定的活动方式和范围,不得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