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市和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推动、监督,组织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农业废弃物的集中处置、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