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科技进步的各项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支持清洁生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清洁生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