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粮食、生猪等重要农副产品的市场收购价持续降低且降幅较大时,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扩大收储、临时性价格补贴、制定保护性价格政策等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