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价格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调控市场价格。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