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