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市、县(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