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及装具。禁止在危房和有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没有防护设施的环境中保管档案,对破损、散失的档案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