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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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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公众参与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建设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公开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认真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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