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风险保险业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气象灾害保险,分散气象灾害风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