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明树木编号、名称、保护级别等内容的标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