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区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并报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统一编号。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