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设施建设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燃气设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