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设施建设第八条有效省、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纠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