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已废止总体规划应当突出风景区佛教名山、海岛自然风光的文化内涵和自然特性,并应当将风景区内人文、自然景观最集中、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划为核心景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编制,按照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性质、特点、范围,确定景点保护方案和基础设施、游览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等。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