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九条已废止编制风景区规划应当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宗教团体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涉及军事设施的,应当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风景区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