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二章 学前教育设施第九条有效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规模、用地面积。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