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